为培养大学生成为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“四有”新人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,在全面执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外,结合外语学院的特点,对学生管理做出如下补充规定:
一.表扬和奖励
院内对思想进步,表现突出。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(如:文明寝室,文明班级,优秀干部,三好学生,优秀团员,卫生标兵,学习尖子生,文艺、体育骨干分子,参加校、系活动为系里争得荣誉者等),具体条件另定。
二. 扣分及处理办法
(一)学习方面
1、无故旷课2学时者量化扣5分,并给以院内通报批评。无故旷课一天或每学期累计旷课6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无故旷课2天或累计每学期无故旷课12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每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者,勒令其退学。连续旷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每科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者,不准参加期末考试。
2、学生晚自习要按时参加,保持教室纪律,对无故不参加晚自习和不认真参加晚自习的学生,院里要进行批评和教育,不改者进行纪律处分。
(二)卫生方面
以班级为单位,追究值日生个人责任
1、室内卫生不干净,物品摆放不整齐扣该班量化分。
2、卫生分担区不干净,物品摆放不整齐扣该班量化分。
3、寝室卫生要坚持经常化,卫生不合要求,物品摆放不整齐扣该班量化分。
以上各项卫生经检查后,不合格班级当时不补扫的,加倍扣分。
(三)舍务方面
1、必须遵守住宿要求,不允许晚归寝、漏寝,晚归寝给予通报批评,无故漏寝一次处以警告处分,并罚款50元,再违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。
2、无故漏寝者在外出现一切后果,责任由本人及学生家长自负。
3、不许在寝室内使用明火,不许私接电源,一经发现,即给予纪律处分,并处以100元罚款。
4、熄灯之后,保持寝室安静,不影响他人休息。
(四)其它方面
1、早操迟到者,第一次处以全院通报,迟到2次以上者按旷课2学时论处,无故缺席者,按旷课2学时处理,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2、对无故不参加校、系活动(如:升旗,运动会等大型集会)者按旷课(以时间长短计算)处理,院内通报批评。
3、无故损坏公物者按物品价格的5倍罚款。
4、对于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罚款100~~200元,给予纪律处分。
5、不尊重或顶撞老师,按违纪处理。根据情况轻重给予处分。
6、对院内领导或检查人员冲撞者,根据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威胁或打击报复院内领导或检查人员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罚款100元。情节严重者,报请学校开除学籍。
7、在教室内不准使用明火,不准使用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,一经发现除没收其电器外,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另交罚款100元。
(五)请假方面
学生请假必须到院领导或辅导员处请假,未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,周五下午有课者,病假,事假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假,因病请假者必须持本校医务室诊断书。请假说明如下:
1、请假条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。
2、学生因事请假需按如下要示审批:
(1)请假时间1天以内(不离宿)由辅导员审批。
(2)请假时间1—3天,由院主管领导审批。
(3)请假时间4—7天,涉及课堂教学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备案。课外时间由学生处审批。
(4)请假时间7天以上,由主管校级领导审批。
3、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,然后按以上审批程序审批。
4、学生假满返校,必须及时报辅导员老师销假,否则按旷课论处。
(六)本规定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。其解释权归外语系。未尽事宜,仍执行院内其它有关规定。